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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员以办理出境游为名骗取百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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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德江
来源:
中国法院网 2008-5-9 点击: 305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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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想到日本旅游,按旅行社业务员的要求,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回国后,该保证金却要不回来;吴女士办理去美国、加拿大旅游业务时,交给旅行社业务员团费、保证金8.4万元,但是,不仅美国、加拿大没去成,钱也要不回来了……5月6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潘某涉嫌诈骗案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潘某称,钱用在“买彩票”和“办业务缺钱”上了。 2006年8月,在给唐某、何某办理去巴西旅游签证时,潘某说要交出国旅游押金。两人将10万元押金交给潘某。但是,因为何某的签证没有办成,唐先生与同事改去日本旅游,潘某从中骗取保证金7万元。 2007年4月至7月,潘某以给齐先生的妻子办理去丹麦旅游签证为名,骗取出国旅游保证金10万元及机票款、签证费等。去年9月4日,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在2006年6月之前,潘某曾在锦州市另外一家旅行社从事多年的出境游业务工作。但是因为沉迷于买彩票,当时潘某就已欠下10余万元的债务。在潘某玩彩票游戏时,最多一次就输掉3万元。 在庭审中,潘某称本案中的被害人都是跟他有多次出境游业务来往的。 “那么多的钱都做什么用了?”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潘某称钱用在“买彩票”和“办业务缺钱”上了,他表示自己没有资产和能力来偿还被害人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其所在旅行社没有办理出境游资质,却仍以替游客办理出境游业务为名,骗取游客和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关键词:出境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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